台灣代表團帶著「共同偵辦」的願望來陸協商肯亞電信詐騙案,希望將我疑犯及卷證一併移回台灣偵查審判。但是在大陸堅持下,台灣代表團的願望落空。不過,雙方仍因此案交換更多「共打機制」意見,長久來看,對打擊電信詐騙案及其他犯罪仍有收穫。

大陸決心主導偵辦肯亞詐騙案的態度一開始即已明確,大陸希望以法律觀點來看問題,不要動輒上綱到兩岸敏感的政治議題。但由於事發突然,台灣方面獲得資訊不夠全面,加上名嘴與網路解讀負面,導致事件發生時,台灣朝野群情激憤。

大陸了解肯亞案已傷及兩岸多年來「共同打擊犯罪」的良好默契,連日濾水器選擇來加速報導大陸被害人的慘狀,動之以情、將心比心,並首度廣過濾器選擇邀台灣媒體進入從未允許入內的看守所,採訪所內相關情況。

大陸此次決心把台嫌留在大陸起訴、審判,一是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,根據過去經驗,台灣幾乎都對詐欺犯輕判,尤其是菲律賓詐騙案台嫌送回台灣後,沒多久就全部放出來,讓大陸決定這次要主導全部偵審工作。

第二是,肯亞詐騙案涉及範圍廣,被害人損失慘重,透過電視畫面一再播送,已引發大陸民眾憤慨,且在被害人強烈要求重判嚴懲下,台嫌更難輕易被送回。

第三是,台灣部分民意代表和名嘴的反中言論讓此事件雪上加霜,讓大陸更不願將台嫌送交台灣審理。

大陸詐騙罪刑責分三級,第一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。

再根據大陸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」的司法解釋,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,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,五十萬元以上的,將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「數額較大」、「數額巨大」、「數額特別巨大」。

依這批台籍詐騙嫌犯動輒詐騙數百、上千萬元計算,他們恐怕都將遭到重判。不過大陸官方已表示,此案特殊,並提到在「九二共識」下全戶過濾器,兩岸共打協議會愈來愈好,未來這批台嫌能否有轉圜彈性空間,還有待觀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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